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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财经上海3月30日电(记者杜康)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5项配套指引将于31日正式实施。瑞银全球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管朱正芹表示,备案制新规的实施,将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实践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阶段,为中国企业的境外融资铺平道路。
《办法》共六章三十五条,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、明确备案要求、加强监管协同、明确法律责任等。《办法》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,放宽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在特定情形下的发行对象限制;进一步便利“全流通”;放宽境外募集资金、派发股利币种的限制,满足企业在境外募资需求。
配套指引内容涵盖监管规则适用、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、报告内容、备案沟通、境外证券公司备案等方面 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备案要求。
朱正芹称,备案制新规的正式落地降低了资本市场的监管不确定性,落实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流程要求,夯实了中介机构责任,明确了监管跨部门合作的责任归属,也进一步为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了铺垫。
朱正芹介绍,对于企业而言,新规对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及间接上市的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,简化了原H股企业的境外上市程序,明确了监管部门更好地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的态度,扫清了审批程序的不确定性,进一步稳固了企业走向境外资本市场的信心。境外投行在协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时,将依照新规切实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投行的责任和义务,降低了境外项目发行的监管不确定性,从而更好的为境内发行人提供境外融资服务。
“相信备案制新规的实施将继续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与对外开放,进一步调动企业资本市场活动的活力,打开资本市场蓬勃有序发展的新局面。”朱正芹说。
编辑:罗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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