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
通讯员 沈法宣
【资料图】
8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,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“罗某1”诉某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。
案情显示,“罗某2”就职于某环卫公司,从事环卫工作。2015年6月29日,“罗某2”因突发脑溢血入住荆州某医院治疗。2015年10月13日,某环卫公司以病情较为稳定为由,为“罗某2”办理了出院手续,出院诊断为:脑出血、左侧肢体偏瘫。
2015年10月13日至15日,荆州市某救助管理站护送罗某2返乡,接收单位为四川省某救助站。该站接收“罗某2”后即安排“罗某2”入住岳池某医院治疗,入院诊断为:脑梗塞后遗症期、急性支气管炎。
2016年10月1日,“罗某2”因脑出血、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。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,认为“罗某2”再次突发脑出血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,尚未治疗痊愈,长途遣送回乡的做法与导致其治疗迁延、病情加重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。
“罗某2”之子“罗某1”起诉称,其父在工作时受伤入院治疗,某环卫公司在尚未治疗痊愈时就将其遣送回乡的行为构成侵权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某环卫公司在“罗某2”的病情尚未治愈、未查清罗某2亲属的情况下,将行动不便的“罗某2”护送返乡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健康权不尊重的行为。该行为虽未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,但导致了治疗延误、病情加重,应当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遂判决某环卫公司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。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通报指出,本案中,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,将其从重症监护室接出,并以不符合实际的理由申请救助,将劳动者长途遣返,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不尊重。本案的审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,向被用人单位“甩包袱”的患病劳动者传递出最真诚的司法温暖。案件引导用人单位需充分尊重患病劳动者的健康权,为患病劳动者办理出院时,应当遵医嘱并及时通知住院劳动者的家属。本案裁判结果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“以人为本”的理念,对构建劳动者爱岗敬业、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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